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16日通報稱,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》等4項國家標準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。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15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,共同研究了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》等4項國家標準的相關問題。由于考慮到目前電動摩托車是一個新興的產業,制定好一系列相關配套政策還需要一個過程,經各方研究決定,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。國家標準委表示,將責成相關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,在充分聽取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,加快修訂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國家標準,以便使這個標準既能夠符合產品在安全、環保和節能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要求,又能夠為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留有空間,更能夠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。 根據本將于明年起開始實施的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》等4項國家標準,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于20公里,小于50公里,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50公里。此標準由于被認為將大部分電動車劃為摩托車,并要求按照機動車管理,引起了社會各方的高度關注,被指“將使2400多家電動自行車廠面臨關停,1億多人出行受到影響”,并引發了摩托車、自行車兩個行業之間的“國標之爭”。有評論激烈質疑,一個行業的標準怎能由其競爭對手來制訂? 這個“國標之爭”已引起國務院辦公廳的關注。日前,國務院辦公廳已向天津市政府發送急件,要求報送電動自行車行業現狀,以及該行業對電動摩托車國標的意見和建議。之所以向天津發文,是因為天津是國內最大的電動自行車產銷基地,整車與配套企業500多家,產銷量占全國市場30%。記者獲悉,天津自行車協會已經回文強調,“40公斤、時速20公里”指標價值取向有問題。 中證 新華 綜合 觀點 新華社直指是“路權之爭” 16日新華社“新華視點”刊發題為《“電摩國標”背后的路權之爭》的文章,直指這次的“電摩國標”是路權之爭奪。 文章稱,這次的“暫緩”遠非句號,這個問題仍將在較長的時間里困擾眾多消費者和商家,也為政府部門提出了公共交通管理的新課題。文章援引相關企業生產者的話說,電動車時速超過20公里,是中國城市化進程太快的結果。“以前城市小,所以把時速定在15公里或者20公里也就夠了。現在北京就由二環發展到了六環,百姓當然對電動車時速有了更高要求。”“如果電動自行車企業按照標準生產,只會被市場所淘汰。”而政府公共交通資源的不足,讓電動自行車成為公共交通的重要補充,必須跑得更快更遠。 而電動自行車“肉包鐵”的戲稱,也佐證了安全隱患:文章借市民口說,“試想一下,現在如此擁擠的機動車道上再涌出一大批電動摩托車,那將是一番什么樣的景象?” 文章并未提出解決辦法,只是提出一個“不爭的事實”:城市的道路就那么寬,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已經擁堵不堪,不太可能為電動車再辟道路。城市的管理者顯然面臨一個兩難的抉擇:一方面要發揮電動車便捷實用的優勢,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各種交通工具的安全行駛。所以專家提出,超速電動自行車的問題是一個繞不過去的坎,必須從源頭、從生產環節加以規范。科學、客觀、公平地制訂相關標準,才能兼顧各方利益,促進社會和諧發展。 |